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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局工作职责
1、贯彻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法规、方针、政策; 2、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、利用和保护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景区(点)管理,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; 3、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,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; 4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旅游局内设办公室、开发管理科、行业管理科三个科室,其职责分别为:
办公室 主任:张学锋
1、协助局领导综合处理机关日常工作; 2、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、会议组织、文电处理、档案统计、保密保卫,落实各项规章制度; 3、负责局机关财务、房产及行政后勤工作; 4、负责全县旅游信息编撰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开发管理科 科长:石向伟
1、负责全县各景区(点)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; 2、负责全县旅游资源保护工作; 3、依法对景区(点)进行规范化管理; 4、负责旅游景区(点)安全检查工作; 5、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。
行业管理科 科长:李 军
1、负责对旅行社、旅游饭店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; 2、负责旅行社、旅游饭店的安全检查工作; 3、负责对导游人员进行管理; 4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市场年度宣传促销方案; 5、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; 6、受理游客投诉。 |